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全国初、中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和高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1、初、中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及内容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高级审计师考试科目及内容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等;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
依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初、中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的考试方式为:分科闭卷笔试。
1、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2、高级审计师考试试题为主观题;
3、高级审计师考试的《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题型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题,每道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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