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以职位表上各岗位的年龄条件为主,具体的日期界定以报名时间确定;
7.委培、定向、我省“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四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在服务年限内的在编在职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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