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范围
聊城市市直及县乡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聊城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取得编制的方式须为公务员招录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高尚,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
2.符合好干部标准,适应能力强,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9日后出生);取得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9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天。
6.落实“凡进必考”制度,2007年1月之后,需通过统一招录(招聘)考试的途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单位工作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5)与市应急局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其他不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干部档案存疑或者尚未认定清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