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凡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所规定的相应条件,均可以通过考试、申请,报请省统计教育中心审核认定后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时间及科目。
  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1日(周日)。
  0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二)考试对象。
  在各级各类系统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将来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结束,按属地原则进行。
  2.报名地点: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统计部门。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请于7月31日前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相关资料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报市统计局审核。
 
  三、其他事项
  各区、县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管理。
  办公地点:市政府院内1号楼1158室
  联系人:孟刚
  电话:029-86788074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统计局
  邮编:710007
 
  西安市统计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