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都应持证上岗。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报名工作将于6月1日—7月30日全面展开,请需要报名人员登录江苏省统计从业资格申报网(http://58.213.114.167/)进行报名,并请于7月30日前到就近统计局申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