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桂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教材征订、试卷印制、阅卷、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报考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章;
  (二)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报考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且尚未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其成绩在2014年度有效,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
 
  六、报名方式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由各市统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名方式。报考考生需联系当地统计局后再报名。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www.statsedu.com/tjcyzg/stu/start.html),填写报名表后,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证用),于报名时间内到当地统计局办理资格审核确认、缴费,征订考试资料手续。考生网上报名流程另外通知。
  (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办证用)到当地统计局办理报名、缴费、征订教材手续。由于今年是*9年实行网上报名,如果部分考生网上报名不成功,可填写报名表到当地统计局现场报名。
 
  七、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6月1日至8月15日止
  2.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审核地点
  ⒈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市、县级统计局审核确认。
  ⒉区直、中直单位报考人员到南宁市统计局审核确认。
  ⒊大中专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审核确认。
  (三)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各地必须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考试用书征订、收费等工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人员可于2014年9月1日至15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statsedu.com/tjcyzg/stu/start.html)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现场报名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八、考场设置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市,确需在县级设考点的,应由各市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自治区统计局批准。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考场。各市统计局在2014年8月30日前,向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报《考场设置情况表》等相关统计表格。
 
  九、评卷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区统一集中评卷。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各地要将考卷送达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由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组织统一评卷。
 
  十、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cyzg.stats.gov.cn/)查看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也可到各考试承办机构办公场所查询考试成绩。
 
  十一、考务工作
  为了加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确保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各级统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桂统字〔2011〕86号)规定做好宣传、考务、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
  (一)做好考生信息上报工作
  ⒈考生信息由各市统计局收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统计局。
  ⒉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的单位不需上报考生信息。但如果有考生网上报名不成功,用报名表报名的,由报名点统计局考试机构统一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报名考生信息后上报自治区统计局。
  ⒊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单位用原单机版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后,按原来的方式上报自治区统计局。
  (二)加强保密意识,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的要求,做好考试具体安排。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严肃考试纪律,落实考试工作管理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自治区统计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