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统计局: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4〕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1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9月21日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9月21日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1. 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2014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计划安排在4月21日至6月30日进行。对于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考生,由各市统计局根据规定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并将免考考生一览表汇总后报省统计局备案。
  2. 考场设置。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只在省辖市和考生较多的县设置考点。市辖区、考生人数少于15人的县不单独设考点,由市统计局统一安排考场。各市于8月15日前将考生名单和考场设置信息,通过“安徽统计信息网”FTP上报省统计局培训中心。
  3. 领、送试卷。考试试卷由省统计局按规定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印刷厂印制。各市要安排专人和专车,于9月19日到省统计局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卷,并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及时认真做好试卷的装订和密封,由各市集中后于9月23日将试卷送交省统计局。
  4. 成绩公布。省统计局试卷阅卷、成绩登记于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安徽统计信息网”FTP将成绩反馈至各市统计局。各市统计局要认真核对每位考生的考试信息和成绩,确认后将数据上传省统计局,经省统计局认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成绩。各市统计局接到正式成绩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5. 制证发证。省统计局拟于11月15日前完成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制证工作,并及时通知各市到省统计局办理证书贴照片、加盖钢印和领取证书。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的要求,是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特别是提高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知识及统计工作实务、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措施。全省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从业资格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做好统计从业资格的各项工作。
  2. 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企业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率。
  根据相关数据,目前全省“三上”及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不足五成,为了提高统计基层队伍的素质,省局规划到2015年要将全省“三上”及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持证率提高到80%.要完成这一目标,各市统计局要加大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等有效途径,督促企业把住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关,积极组织无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资格证考试,力争考试人数有所增长,及格率有所提高,使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提高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3. 严肃考试纪律,精心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考场设置、试卷保密、考场纪律和巡考等工作。
  各地要相应成立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落实和督查。各地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开展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应与相关人员、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严肃考试纪律,力戒抄袭作弊。确保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序、规范进行。
 
  安徽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