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统计局关于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关于2014年度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浙统办函〔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形式
  统 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 目考试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种题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
 
  (二)考试时间
  2014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1日,具体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按属地和就近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31日前,具体日程及地点由各县(区)统计局自行确定。各县(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报考人员提供方便。
 
  二、考试点、考场设置要求及考试前准备工作
  (一)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章制度,开 展保密教育工作,强化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与相关机构、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考试点应选择承担过国家级考试任务的学校,要加强对监 考人员的培训,明确考试要求和考场纪律,要由责任心强、有监考经验的学校老师进行监考。
  (二)各县(区)务必在6月底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包括数码照片)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录入或导入数据库。考场设置将于7月底完成, 各县(区)8月底前做好准考证核发工作,9月上、中旬做好试卷的接送等工作。
  (三)考区应悬挂、张贴明显的横幅、标语、考场平面图,每一考场门口要张贴考场号和准考证起止号;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物品存放桌,供考生存放书包、手机等物品。每个考试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作为考试期间的临时工作场所。
  (四)建立考试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9月21日8∶30至16∶30;县(市、区)统计局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在9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
 
  三、考试费用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5〕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两门合计90元。
 
  舟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