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
  范围包括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帐、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
 
  (二)保管统计资料的机构和职责
  1.报告统计资料的机构
  政府统计机构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统计资料的保管。
  国家统计局设立了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国务院各部门统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部门统计机构也设立了保管统计资料的专门机构或配备了专门人员。
  2.保管统计资料机构的职责:
  首先,及时、全面地收集在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资料和文件。
  其次,将统计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入库,随时检查,不得受损。
  再次,按照规定,向查阅和使用者提供统计资料。
  最后,按照规定,将具有档案性质的统计资料移交相关部门。
 
  (三)保管统计资料的方法
  保管统计资料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统计资料予以保管。
  一是对于传统的统计资料,即纸介质的统计资料的保管的方法和环境有了改善。纸张、温度、湿度;
  二是用电子介质保管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