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利用关联间关系费用承担来转让定价;连环定价法。
转移定价避税方式:
1.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定价的策略,使企业应纳的流转税变为利润而转移,以此避税;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转移收入,以此避税;其涉外企业利用国内不熟悉国际行情避税,诸如:高价进,低价出,转移利润规避税收;抬高进口设备价款,从中避税;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工程,任意抬价,从中获利。
2.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作为关联企业间的一种投资方式,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
3.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计收报酬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如:在所得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
4.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因为无形资产价值的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有统一标准。因而,与其他转让定价方式相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更为方便、隐蔽。如: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蔽在设备价款中,规避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用工程承包应纳的税收避税,将劳务费用向材料价款转移,将包工包料工程分订两个合同,规避材料应纳税税款。
5.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利用国家之间折旧规定的差异;售后租回,将投产不久的设备先出售再租回使用,买卖双方对同一设备都可享受首年折旧免税,承租方还可享受租金扣除的优惠,以此转让定价,影响利润,进行避税。
6.利用关联间关系费用承担来转让定价。如企业的广告性赞助支出通过关联企业来支付,由关联企业承办本应由自身企业主办的各种庆典、展销活动等,最后通过资产置换或债务豁免、长期占用预付货款或预收账款形式来弥补。
7. 连环定价法。即参与转让定价的关联企业不是单个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之间,而是延伸到境内几家关联公司之间,经过多次交易,把最后环节因转让定价的避税成果分摊到各中间环节,从而掩盖转让定价的实质。即所谓的“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公司,从而使连环定价避税更显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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