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总则中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一、继续教育的学分:
2018年5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相关考试,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的每天折算为10学分。
(2)会计类研究课题和公开出版书籍,独立完成人和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书籍的第一作者,每项研究课题和每本会计类书籍都折算为90学分。课题的其他参与人和书籍的其他作者每人折算60学分。
(3)独立发表会计类论文和与他人合作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
1、直接登记:会计技术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的考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直接为会计技术专业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单位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其他登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1、2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每个地区的继续教育学分制度以及登记规定不仅相同,考生们还需以所属地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规章和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