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以上四个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编制的法定内容,对其他财务报表或者相关信息,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中期财务会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等。
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构成。包括:
(一)财务报表。包括:
1.财务报表。
公司在中期报告中提供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可以是简化的财务报表,也可以是完整的财务报表。简化的资产负债表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1)流动资产;(2)长期投资;(3)固定资产净值;(4)在建工程;(5)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6)资产总计;(7)短期负债;(8)长期负债;(9)股东权益;(10)少数股东权益。
简化的利润表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1)主要营业务收入;(2)主营业务利润;(3)其他业务利润;(4)利润总额;(5)所得税费用;(6)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应提供的其他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每股收益率;(2)净资产收益率;(3)每股净资产;(4)每股现金股利(在中期预分现金股利的情况下)。
2.财务报表注释。
如果报告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但不限于此)发生的,应通过财务报告注释加以说明:(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或方法发生了变化;(2)报告主体由于合并、分立等原因而发行了变化;(3)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变化,因而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及负债类项目与上一年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地应各项目相比,变化达到30%以上(含)以及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类项目发生的变化;(5)在报告期内有新的大额借款发生或对原债务进行重组;(6)已知但尚未发生的重大或有关事项。
(二)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包括:
1.上半年经营情况的回顾。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较简要地介绍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的成绩与进展。如果实际经营结果与原经营计划目标存在重大差异,应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说明。
2.下半年计划。主要叙述公司为了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针对上半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公司按照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将要在下半年继续施行的项目安排;公司针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所要着重进行的工作。
(三)重大事项揭示。包括:
列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须予披露的重大事件。如在报告期内发布了重大事项公告此处可将重大事件的主要内容及披露情况简要叙述。
公司须特别注意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令、仲裁事项,应明确陈述“本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如果公司确知存在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可能,也应对此加以说明。
(四)发行在外股票的变动和股权结构的变化。包括:
介绍公司在报告期末股票与股东的情况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报告期内发行新股票(包括送、配股)及股票的派生产品、拆细或合股、可转换债券转换情况,以及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其他变化情况。
2.股权结构情况:应陈述报告期截止日的股权结构--即以数量和比例表示国家、法人、个人等各类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外资股份。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要求将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名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情况、期末持有量如实填写。
(五)临时股东大会简介
凡在本报告期内召开过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将董事会提交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和作出表决的事项以及会计的日期作出简要报告。如果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了董事,应列出新当选的董事姓名、任期以及留任的董事姓名和任期。如果报告期内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应明确陈述“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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