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反洗钱战略要以(国际标准、风险评估、实际问题、法律规范)为导向。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反洗钱机制,有效防范,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
反洗钱的三大核心义务,也可以说是反洗钱的三项基本制度,具体如下: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3.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三大义务
1.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又称为“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s,即KYC)或“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 Due Dligener,CDD),在上述的反洗钱的三大核心义务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其流程包括四个方面:识别、登记、核对、留存。
1.1识别
识别,即反洗钱义务主体需要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或与其进行交易期间,识别出客户的身份是否真实有效,有效身份证件是否过期,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
1.2登记
登记,即反洗钱义务主体需将客户的身份具体信息,录入登记到业务系统中进行保存,以便对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如自然人的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法人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1.3核对
核对,即反洗钱义务主体通过现场或非现场的方式,对客户本人及其提交的信息,以人工或合法第三方信息渠道进行核对,确保不开立匿名或假名的账户。
1.4留存
留存,即将客户的身份信息,以及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的工作记录,至少保存5年以上。
目前,世界反洗钱立法普遍把客户身份识别看成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包括洗钱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的一个必要手段;在我国,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实为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合称,即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将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的交易,按相关标准和时限及时上报,汇集情报,以作为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2.1大额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报告制度,通俗来说,就是交易金额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上报,无需进行人工审核判断。例如,某客户银行账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现金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则其相关交易会被开户银行上报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2.2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较大额交易报告制度而言,则需要反洗钱义务主体更加发挥主观能动性,将系统监测出的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审核。具体而言,反洗钱义务机构需结合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背景,对客户行为或交易进行识别、分析,如有合理理由判断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相关的,则在发现可疑交易之日及时上报。比如,账户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沉默账户突发交易”等情形。
3.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要求反洗钱义务主体尽可能完整、全面、准确、按最低要求时效来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般而言至少为5年。
3.1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即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妥善保存好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各阶段,收集到的记载客户身份信息的资料、辅助证明客户身份的资料和反映支付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资料。
3.2客户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即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将客户在本机构产生的各类交易的电子数据、业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妥善保存,以保证完整准确重现每笔交易的来龙去脉。保存的交易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双方的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号码、支付账户号码、预付卡号码、特约商户编号或者其他记录资金来源和去向的号码。
这三大制度构成了国际反洗钱的标准,同时也是各国立法确认的洗钱预防措施,即反洗钱义务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可能触犯反洗钱法,甚至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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