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组成小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组成的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6)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职责是什么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1、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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