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规定利息收入包括贷款利息、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企业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处理。
一、出借自有资金给其他企业收取的利息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五条规定: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该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出借自有资金给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金融服务---贷款”税目,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
另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第3点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收取利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所得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据此,出借自有资金收取的利息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存款利息要按规定计入企业收入总额,但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存款利息收入,要按照规定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但不征收增值税。
三、债券利息的税务处理
1.一般债券利息应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关于利息收入征税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可见,公司发行债券具有还本的法定义务,所以企业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当然,一般债券利息也应记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财税〔2011〕76号、财税〔2013〕5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铁路债券利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57号):
“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