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单位按月预扣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获取纸质表格的3种途径
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也有三种:
第一,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第二,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
第三,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注:申报可以通过纸质表格,也可通过电子表格。
纸质表格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电子表格
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渠道:
1.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入】-【模板下载】
2.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本月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电子模板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经过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
以上就是【如何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
高顿教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