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益的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人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摊;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商场和其他企业样,都将其计入财务费用,此时应在“财务费用”账户下设“汇兑损益”明细账等。
汇兑损益的核算原则和核算方法
(1)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人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摊,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可通过“递延资产”核算汇兑损益,发生收益记在该账户贷方,发生的损失则记在该账户的借方。
(2)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商场和其他企业一样,都将其计入财务费用,此时应在“财务费用”账户下设“汇兑损益”明细账。
(3)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计入企业清算损益。此时发生的汇兑收益(损失)应贷记(借记)清算收益科目,借(贷)记有关科目。
(4)因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资产价值,即借(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贷(借)记有关科目。
汇兑损益分类:
(一)按业务归属划分
企业经营期间正常发生的汇兑损益,根据产生的业务,一般,可划分为四种:
1、交易损益
在发生以外币计价的交易业务时,因收回或偿付债权、债务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交易外币汇兑损益”;
2、兑换损益
在发生外币与记账本位币,或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进行兑换时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兑换外币汇兑损益”;
3、调整损益
产生汇兑损益的因素
产生汇兑损益的因素
在现行汇率制下,会计期末将所有外币性债权、债务和外币性货币资金账户,按期末社会公认的汇率进行调整而产生的汇兑损益,称为“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二)按本期实现与否划分
汇兑损益按其是否在本期实现,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已实现的汇兑损益
已实现的汇兑损益,是指产生汇兑损益的外币业务在本期内已经全部完成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2、未实现的汇兑损益
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指产生汇兑损益的外币业务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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