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话,商誉可列为无形资产,按企业经营年限进行摊销,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话,商誉则不能列为无形资产,而是单独列为“商誉”,会计属于资产类科目。
1、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而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会计分录:
1.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减值准备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商誉减值准备(冲减完全商誉的金额×持股比例)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冲减相关资产的金额,不需要乘以持股比例)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下列步骤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①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②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分摊商誉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③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二次分摊。
④减值损失分摊完毕之后,每项资产新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中的较高者: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3)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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