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物资盘存单不是原始凭证。在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应编制并据以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有库存现金盘点报告单和财产清查盈亏明细表,不能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财产物资清查盘存单调整账面记录。
实物清查:
填制“盘存单”,是财产清查工作的原始凭证。
如果实存与账面不符时,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即实存帐存对比表),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货币资金的清查:
填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既起到盘存单的作用,又起实存帐存对比表的作用。
银行存款的清查:
一般是将银行存款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
往来款项的清查:
按每一个经济来往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送往各经济来往单位;对方核对相符后,加盖公章退回;不符则注明情况或另抄对账单退回。
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提货单和入库单都算原始凭证,一般情况下都是作为发票的附件的。
资料扩展:
财产物资包括,财产物资会计概念单位财产物资包括:仓库库存的各项原材料、物料、废料、委托外单位加工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寄存品、在途产品及在途材料等,财产物资某些财物是否属于清查范围,一般以财物的所有权为限,以上一些均为财物清查范围之列,但要注意,已销售出去的产品或材料,即使还没有从仓库运出,也不属于盘点范围,因为这些不再为单位所有,财产物资也不能用于再销售.但对于单位外购材料,或生产车问距离仓库较远,从车间完工后运往成品库中的在途产品,虽不在车间,也不在仓库,但所有权属于单位,应属于清查的对象.
财产物资的清查是将帐面数与实存数进行比较,但是盘存制度不同,所确定的帐面数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盘存制度有两种:
I.永续盘存制。又叫帐面盘存制,财产物资指按库存财物品种规格逐一设且明细帐户,逐笔或逐日登记增加数和减少数,并随时记列其帐面余额的一种盘存方法.帐面期末余额=帐面期初余额十本期增加额一本期减少额
在永续盘存制下,对财物仍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盘点,财产物资但这种盘点仅仅是核对帐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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