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有关的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等。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资料拓展: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事业单位购人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在计提摊销时,逐期减少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在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入账。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入账,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不作为无形资产成本,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二)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应当按月计提,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的处置具体包括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事业单位带来服务潜能或经济利益时,也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铕。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事业单位应将其账面余额和相关的累计摊销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核销时,将相关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余额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对处置过程中取得的转入、发生的相关费角通过“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处置净收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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