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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家咨询管理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适用 10%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期因为一些各种原因而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我们公司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提供安装服务。 其中安装服务不会单独提供,而是随着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一并提供,并向客户收取费用,不会区分软件及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请问这种情形下,安装服务能否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如果不可以,如何区分享受优惠的部分和无法享受优惠的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500 万以内的固定资产在税前可以一次性扣除,请问在会计上多少金额以上的办公电脑、桌椅等资产需要计入固定资产?
我司为 S 市的一家建筑企业,由于 2021 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中新增了很多会计科目。请问,我司因质保期尚未结束而涉及的工程质保金应通过哪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我司是一家新办服务型企业,允许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我司当月开具了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票发票,但发现金额填错了,请问我司可以作废重开吗?
我司是一家咨询服务公司,2 月计划购入一栋写字楼用于对外出租,我司在 3 月 2 号与某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写字楼购买日起将这栋写字楼出租给该公司,为期 5 年。请问我司在购进房产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允许计提折旧?如果允许折旧,那么折旧是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是一样?
我司经营十年有余,在以往年度利润盈利的时候提取了盈余公积,这几年经营利润为亏损,假如目前财务报表数据累计值的情况是:实收资本 800 万,盈余公积 300 万,未分配利润-300万(累计亏损)。现在可否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如果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是否可以将盈余公积 300 万全部用于弥补亏损?还是需要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