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安排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西藏民族大学依托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在人才培养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为该地区各领域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人才。下面是西藏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考试安排介绍。
一、初试
初试日期和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该年《西藏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该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科目详见该年《西藏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该年《西藏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以上内容来源:西藏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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