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非全日制MPA入学考试安排分为初试和复试,录取标准有五项内容。该院校非全日制MPA实力强劲,在该地区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很多人报考的目标。那么宁波大学非全日制MPA入学考试怎么安排?录取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考试内容
1、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复试
1)复试基本要求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专业视上线生源数量情况,复试实际分数线可能会高于国家分数线的成绩要求。宁波大学会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收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形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复试由法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二、录取标准
1、法学院根据宁波大学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法学院将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属于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宁波大学拟录取前与宁波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经宁波大学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宁波大学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法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为两周,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新生报到入学后,法学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以上内容来源: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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