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课程成绩认定包括多个环节。同等学力要申请硕士学位需要进行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来完成课程成绩认定,那么北京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如何进行课程成绩认定?下面是具体介绍。
一、申请
研究生院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发课程学习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有关学院办理课程学习手续。未按时办理课程学习手续者,按自动放弃申请处理,下次申请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二、课程成绩认定
1、申请人需按照资格审查当年《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参照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及《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经与导师和申请人协商后共同制订课程学习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并由所在学院(部)建立成绩档案,并通过教育部管理平台进行成绩管理。学习计划如有变化,需在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
2、申请人于每学期末根据课程学习计划及下学期在校研究生的课程目录进行选课,经过所在学院(部)批准后,办理有关听课及考试注册手续。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还必须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课程考试必须在北京工业大学参加与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同一水平的专门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重修手续须在下次该门课程开课前办理。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以唯一成绩记入其学业档案,并加注“重修”字样。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申请再次重修。若研究生有一门必修课重修两次仍不及格,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研究生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选择重修或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改选其他课程,一门课程改选或重修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四年内未通过校内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取消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
三、注意
1、申请者在社会上(包括其它高校自行组织的)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在其申请学位时不作为研究生课成绩。
2、申请人自通过第一门课程考试到举行论文答辩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以上内容来源: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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