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注:各招生单位的招生专业不同,报考条件也有所差异,详细请查看具体招生单位招生简章。
二、报考流程
1、资格审核:招生单位在初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招生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学术水平考查:考生要进行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的学术水平考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进行。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考生的体检要求应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以官方发布为准。具体信息请联系在线辅导老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