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01内科学、100202儿科学、100204神经病学、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10外科学、100211妇产科学、100212眼科学、100213耳鼻咽喉科学、100214肿瘤学、100217麻醉学、100218急诊医学。
2、105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05101内科学、105102儿科学、105203老年医学、105104神经病学、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9外科学、105110妇产科学、105111眼科学、105112耳鼻咽喉科学、105113肿瘤学、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5116麻醉学、105117急诊医学、105128临床病理学。
二、报名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我校,并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