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业水平。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以下合称公安学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非定向就业”类别,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非在职考生须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二)入学时年龄不超过二十七周岁(即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政治考察合格标准(见附件3);
(四)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学科研究生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见附件4、5);
(五)应为非在职人员,或者不在工作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内、入学前能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在职人员。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警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入学时应具有2年以上警务工作经历(即2022年8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入学时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即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五)现实表现良好;
(六)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七)报考公安技术研究方向的,报考前所学专业应在理学或工学门类下;报考经济犯罪侦查研究方向的,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职人民警察;报考科技信息化研究方向的,原则上应为公安机关科技信息化部门在职人民警察。
第十四条报考法学、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和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以下合称其他学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未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疾病;
(二)现实表现良好。
第十五条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详见《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限报“定向就业”类别),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为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在职人民警察;
(二)入学时本科毕业满3年(即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复试前须由工作单位书面出具同意就读意见)。
第十七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其中,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公安学科。
第十八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详见《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满2年(即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或已取得本科结业证书;
(二)英语能力达到以下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60分(须为近五年内成绩,即2018年9月1日后参加考试);
(三)近五年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已补修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核心课程(须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报考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原则上应能脱产攻读。报考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在职人员(限报“定向就业”类别)。
第九条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为公安学、公安技术、法学、国家安全学4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和警务、法律、电子信息、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类别,详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
第十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核定下达的招生规模(预计2024年3月下达),综合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优势学科以及公安机关和其他单位人才需求等情况,统筹编制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全国统考招生计划(预计2024年3月公布)、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实际录取情况和2024年预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根据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我校公安学、公安技术2个一级学科招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5%(全国统考招生计划、推荐免试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分别执行该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