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为2020年7月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
2.申请学位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1。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为16位)的临床医师。
3.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专业必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一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根据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16000元/生,分两次交清,每次8000元/生。缴费后,概不退费。
第一次缴费在报名录取后规定时间内缴纳,缴纳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次缴费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缴纳完毕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期为五年,即申请人须在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之日(完成第一次缴费并完成现场确认后方为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起五年内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并完成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逾期或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按照规定发表学术成果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必须在论文答辩前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申请学位具体工作按学校当年工作安排统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