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3年,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上课地点为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大学城)。
(二)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一)每人每学年人民币42600元,按学年收取。
(二)学生来校上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三)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非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奖励制度
(一)按照学年成绩参评中山大学MPA奖学金;
(二)参评中山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MPA优秀论文奖;
(三)学院相关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