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不受上述第(一)项条件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注:同等学力属于先学习后考试的在职读研方式,拟参加申硕考试的人员需要按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并参加校内考试(应在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通常校考通过之后进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2、学员将准备好的报名材料,在线向学校招生部门提交。
3、材料经审核通过的人员,办理入学手续,参加课程学习。
4、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拥有学士学位满3年的人员,报名参加申硕考试。
5、考试成绩合格后,学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