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及以上。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5、本科无学位、专科均只能申请参加经济法学同等学力申硕课程班学习,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符合条件者皆可报名参加课程班学习,即日起报名,免入学考试,院校审核报名材料通过后办理手续。
2、校内考核
一般所有课程修完之后参加院校命题的结业考试,考核合格、修满学分准予结业,颁发课程班结业证书。
3、申硕统考
符合条件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修满学分后还需要参加同等学力申硕统考,经济法学统考科目有外国语、法学综合两门,均为60分合格通过。
4、修业年限
课程学习一般为期2年,全部培养阶段含修学分、申硕统考、论文撰写以及答辩,须按报考院校规定的年限完成,通过论文答辩与审核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