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拥有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3、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规定,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资格不受第1条和第2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②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③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2、学员入学后,需在学制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内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结业考核,可获得院校颁发的课程结业证书。
3、符合条件申硕的学员,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注册并采集信息,提交硕士学位申请,等待院校审核。
4、通过审核的人员可按信息平台公告的网站和流程,进行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
5、完成报名的学员需准时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分数线固定,可多次补考,通过率较高。
6、学员统考成绩合格后,在论文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完成硕士论文撰写,通过论文答辩,经院校学位审核部门批准,可授予其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