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注:在职博士由院校自主招生,不同招生单位以及招生专业其条件会有差异,具体条件需以招生单位简章为准。
【在职博士申请材料】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应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科研成果的获奖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最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