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接收限额不为0的专业均可以接受推免生。2024年拟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525名(含直博生3名)。招生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四川师范大学本着吸纳人才、加强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推免生来我校深造。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者需是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及2024年“研究生支教团”推荐免试生。
二、接收专业、人数
我校硕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接收限额不为0的专业均可以接受推免生。2024年拟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525名(含直博生3名)。招生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及录取程序
(一)申请
9月28日后在研招网申请。如我校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选择同意参加复试后,即可到我校参加统一复试。
(二)复试
10月7日上午向申请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报到,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者应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获得的各种奖励、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4.申请直接攻博的学生还需提交《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
(三)录取
1.审核通过者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接收函(本校推荐的考生可以不领取);同时,需在“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状态”(12小时内必须选择“同意”或“拒绝”,超过12小时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直博生的录取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实行)规定执行。
2.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发出接收函、“待录取状态”确认)于2023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推免考生总成绩构成
复试由A笔试(或特殊技能、专长测试)、B综合面试、C加分三部分构成。推免考生总成绩=A+B+C。
A笔试为专业综合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200分);B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二)复试流程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须在统一制定的《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复试考生面试成绩打分。推免生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各培养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4年推免生复试成绩情况汇总表》、考生试卷、考生加分材料复印件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监督
纪委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招生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复试结果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培养单位应公布申诉投诉电话,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告知考生。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可责成培养单位进行再次复试。
五、其他
(一)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故意隐瞒应出具而未出具的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申请人如在本科阶段最后两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规定学分未修完),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学校不予录取。
(三)已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四)若接收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入学报到时间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的数据将发送给我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不再另行发放就业协议书。
(六)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参见《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和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六、如其他通知与此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学费招生信息均以官网发布为主。本文部分方式及考核方式介绍来自官网,或网络搜集信息仅供参考,仅供参考,不代表合作关系,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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