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博洛尼亚进程开始之时,西班牙就作为最初的签约国参与这次高等教育改革。但他却较晚地融入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设中,但随着后期西班牙地逐渐参与,该进程对西班牙的高等教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西班牙传统的旧高等教育体制下,1970年颁布的《教育法》将高等教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三年的基础学科学习阶段,学业完成后根据情况可获得专科学位(Diplomado)、工程专科学位(IngenieroTécnico)或者建筑专科学位(ArquitectoTécnico)。第二阶段的高等教育进行专业化的学习,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两年,最后可获得本科学位(Licenciado)、工程师学位(Ingeniero)或者建筑师学位(Arquitecto),第三阶段至少是三年,是研究型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学生通过专题课程,撰写并通过其专业论文,可获得博士学位(Doctor)。这种学位制度在西班牙使用很久,甚至西班牙参与博洛尼亚进程之后,2001年所颁布的《大学组织法》中仍然沿用这种学位制度,
直到2004年,工人社会党走上执政舞台,西班牙才在高等教育方面做出实质性的变革,以适应博洛尼亚进程的发展。2005年1月21号教育和科学部公布了《55/2005号令》(《RealDecreto55/2005》)和《56/2005号令》(《RealDecreto56/2005》)两项法令,这可看成2007年4月西班牙在高等教育领域新颁布的一项重要法律的前身,即《大学组织法修正法案》(LaLeyOrgánicadeModificacióndelaLeyOrgánicadeUniversidades,LOMLOU)。
二、西班牙一年制硕士国内承认吗——西班牙大学学制及入学条件
经过这几年西班牙教育立法上的发展,目前西班牙形成了如下大学教育体制:大学教育分为本科、硕士和研究生三个阶段。本科阶段是某一门或几门学科的基础教育,学习时间为四年,获得本科学位需修满240个学分,包含理论课程和实践锻炼,基础教育课程的学分不能低于60分,课外实践所得学分不能高于60分,毕业论文占6-30个学分。硕士阶段的学习是学术性的和职业性的专业教育,所修学分最少为60,最多为120,进入硕士阶段学习,除了少数特别情况之外,还须具有本科学位,博士教育是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
关于入学条件:拥有本科学位的学生,可以进行硕博连读的学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或者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但已获得60个学分的,可以直接进入博士项目的研究阶段。博士毕业时应提交自己撰写的博士论文,并获得通过。
学生可获得“欧洲博士”学位,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博士学习阶段,在欧洲其他国家的大学机构进行了最少三个月的学习或研究;
2.用西班牙语以外的其他欧洲语言撰写并提交论文;
3.其论文最少两位欧洲其他国家的相关欧洲学术机构的专家进行过评论。
三、西班牙一年制硕士国内承认吗——学历认可度
根据1981年4月7日于马德里签署的中西文化、教育、科学合作协议(以下简称1981年4月7日协议)第六条中的有关内容,为巩固两国在教育文化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推动两国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就互相承认两国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达成学历互换协议,以下是中西两国学历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