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或全部投资于股票或股权的理财产品,风险较大。


(二)2009年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一般性客户的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预期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


2.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3.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4.对于有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