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贷款的情况;
  
  (1)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2)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挪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4)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5)借款企业挪用流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如基本建设、财政开支、弥补企业亏损、职工福利等用途。
  
  2.其他违约情况;
  
  (1)未按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2)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使用贷款进行非法经营。
  
  3.违约后的处理;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
  
  (3)宣布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
  
  (4)宣布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
  
  实贷实付
  
  1.实贷实付的含义;
  
  (1)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
  
  (2)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
  
  (3)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
  
  (4)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
  
  2.推行实贷实付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
  
  (2)有利于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
  
  (3)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受托支付
  
  1.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含义;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银行与借款人新建立了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3)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
  
  (1)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2)明确实付审核要求;
  
  放款核准情况;资金用途;?借款人所填列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其他内容。
  
  (3)完善操作流程;
  
  (4)合规使用放款转户。
  
  自主支付
  
  1.自主支付的含义;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实贷实存,自主支付对于借款人使用贷款设定了相关的措施限制,以确保贷款用于约定用途。
  
  2.自主支付的操作要点;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要求;
  
  (2)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后的核查;
  
  事后核查是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重要的环节。
  
  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必要时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实际支付事项相关的交易资料,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情况。
  
  (3)审慎合规地确定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的停留时间和金额。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仍应遵从实贷实付原则;
  
  同时,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并不排斥贷款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