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同时侵犯了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产。根据立法解释,本罪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而非本罪。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高清课程、高顿题库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高清网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