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的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4.1.1公司治理的主体
  
  银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6权力机关.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3.高级管理层
  
  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组成,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4.1.2利益相关者
  
  除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外,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还包括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职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
  
  4.1.3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中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