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P269-276)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内容: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信用证诈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重点)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以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以骗取财物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