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销售活动禁止事项(299—300)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2.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3.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4.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5.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6.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7.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8.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从业人员岗位要求、限制性条款
  岗位要求:
  ①从业人员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先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
  ②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
  ③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以销售业绩为单一指标。
  限制性条款: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