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2015下半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中,还没有报名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好的复习,高顿网校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梳理了章节知识点,供大家复习,帮助大家高效备考。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掌握]:
  1、《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不可避免,这种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率方面的竞争;二是存款方面的竞争;三是结算方面的竞争;四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方面的竞争。
  2、但是商业银行的竞争必须是正当的,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利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二是金融服务方面的不正当竞争。
  3、《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
  商业银行竞争主要表现(     )
  A、利率方面的竞争      B、存款方面的竞争
  C、结算方面的竞争     D、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方面的竞争
  答案:ABCD
  知识点三、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