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导读:银行从业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知识点是基础,只有掌握了知识点才能更好的应对考试,高顿网校小编为你梳理考试知识点,2015梦想成真!
  《物权法》[了解]:
  1.《物权法》的基本内容
  2.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内容
  (1)不动产登记管理
  (2)动产的交付管理
  (3)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4)抵押
  (5)质押
  债权人有权质押动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九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其他财产权利。
  (6)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