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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了解]:
  1.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信息,向投资者、社会公众进行披露的行为。
  分为:会计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两大类。
  信息披露原则:侧重披露总量指标、谨慎披露结构指标、暂不披露机密指标。
  披露的内容和要求,按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确定。
  2.信息披露目的
  从监管角度看,起到配合监管机构、强化外部监督的作用;
  从银行自身角度看,更有效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提升银行自身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
  从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角度看,提高了银行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利益相关方作出决策并保障它们的利益。
  3.信息披露制度要求
  4.监管要求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关系
  (1)披露内容
  会计信息披露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信息披露内容较为宽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关披露事宜作了更为翔实、细致的规定,要求银行反映其资本计量和管理的情况。
  (2)披露方式
  会计信息披露方式: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公众新闻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查阅;通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本公司网站披露等。
  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可以与会计信息披露同步披露,也可以选择通过其他方式单独披露,但应说明这些信息的获取方式。不论是否同步披露,都应解释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差别。
  (3)披露要求
  两者并不矛盾。
  如果第三支柱信息通过其他方式单独披露,银行应确保这些信息按照信息披露总体原则,经过了适当的验证。另外,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不要求必须经过外部审计,但会计准则制定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权力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5.专有信息和保密信息披露
  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某些项目若为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银行可以不披露具体的项目,但必须对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某些项目未对外披露的事实和原因。上述有限的披露免除不能与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