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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熟悉]:
  1.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基本概念
  商业银行通过发售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募集客户资金后,代理客户在境外进行投资,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均由客户承担。
  与以往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具有以下特点:
  *9,资金投资市场在境外。
  第二,可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和境外金融市场有限。目前,商业银行不得代客投资于境外商业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第三,可以直接用人民币投资。客户可以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买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代替客户统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换汇后进行境外投资。
  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2.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的重要内容
  (1)业务准入管理
  (2)资金流出入管理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境外理财投资,应当委托经银监会批准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境外投资的全部资产。
  第二十条除中国银监会规定的职责外,托管人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保存商业银行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15年;
  (3)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