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银行从业《法律法规》考点解析:抵押权的实现
  (1)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2)拍卖抵押物以拍卖所得价款受偿;
  (3)变卖抵押物以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按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注意时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