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清收准备(★★★)
  现金清收准备主要包括债权维护及财产清查两个方面。
  1.债权维护
  资产保全人员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维护债权:其一,妥善保管能够证明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客观存在的档案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证明等;其二,确保主债权和担保权利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主要是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保证责任期间,确保不超过生效判决的申请执行期限;其三,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
  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诉讼时效一旦届满,人民法院不会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应当还款之日起算,但在2年期间届满之前,债权银行提起诉讼、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仍然为2年)。
  保证人和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期间,双方没有约定的,从借款企业偿还借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债权银行应当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财产清查
  清查债务人可供偿还债务的财产,对予清收效果影响很大。对于能够如实提供经过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财产清查相对容易一些。但是,债务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资产。为了发现债务人财产线索,需要查找债务人的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有些债务人还没有完全停止经营活动,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包括互联网向其客户作正面宣传,例如营业收入和资产实力等,从债务人对自己的正面宣传中,能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