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银行从业《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替代标准法
  重点:在具体计量中,除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用前三年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与3.5%的乘积替代外,替代标准法的业务条线归类原则、对应系数和监管资本计算方法与标准法完全相同。
  替代标准法是介于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之间的过渡方法。商业银行使用替代标准法应当能够证明使用该方法与使用标准法相比,能够降低操作风险重复计量的程度。
  在具体计量中,除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总收入用前三年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与3.5%的乘积替代外,替代标准法的业务条线归类原则、对应系数和监管资本计算方法与标准法完全相同。
  替代标准法下的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算公式分别为:
  零售银行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3.5%×前三年零售银行业务条线
  贷款余额的算术平均数×l2%
  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3.5%×前三年商业银行业务条线贷款
  余额的算术平均数×15%
  (商业银行业务条线的贷款余额中还应包括银行账户证券的账面价值)
  在替代标准法中,商业银行对除零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外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可以按照标准法计算,也可以用其他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之和与18%的乘积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