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8.4破坏银行管理罪(258-26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主要是: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高利转贷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获得较大所得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主体为特殊主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必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