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5.2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权(P178-180)
  1.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①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②与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③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④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⑤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⑥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⑦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⑧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⑨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
  3.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有权检查;有权要求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